招标信息

九段沙上沙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公开招标

九段沙上沙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公开招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4 浏览次数:454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2502PD0856标段号:C01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台儿庄路362号
招标人联系人:沈华萍招标人联系电话:021-68512283
招标标段名称:九段沙上沙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九段沙上沙西侧南岸现状九段沙码头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本项目位于上海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沙西侧南岸,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仅对水、陆域的设施结构进行修复加固对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更换,不改变水、陆域原设施的平面位置,不增加原设施的平面尺度和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水工建筑物工程。对现状码头及引桥进行原结构加固修复、对水域附属设施路灯、栏杆、橡胶护舷更换。 (二)风光储能发电工程。更新9台风机;利用自然学堂进行光伏支架设计,屋面平铺式安装光伏组件;配置液冷储能一体机柜5台,另配置2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三)基地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监测站建筑面积333.46㎡,建筑原外立面、室外平台、屋面修缮,上部结构整体加固,室内整体装修;储能间建筑面积52.73㎡,建筑及平台原位置修缮、结构加固;自然生态学堂建筑面积100.75㎡,建筑及平台原位置抬升修缮,室外平台与科研栈道平接;科研栈道抬升总长共计721m,对2处控水设施进行改造。 (四)配套工程
工程总投资:4062 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3273 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1099905.69元人民币(3109.990569万元)
施工工期:540 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第一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 天。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1.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2.其他: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 注: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5-22 20:00:00到2026-05-27 20:00:00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陶熙韬联系电话:50388257*8009
公告备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2.其他: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承诺书其它承诺中明确“不存在请托打招呼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17 09:30:00
开标方式: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21-68813562
签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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